動力系統
1.叉車的設計最大爬坡度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2.應當設置防止罩殼(如牽引蓄電池、發動機罩)意外關閉的裝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叉車上或者安裝在叉車的安全處;
3.蓄電池叉車,蓄電池金屬蓋板與蓄電池帶電部分之間應當有30mm以上的空間,當蓋板和帶電部分之間具有絕緣層時,其間隙至少10mm;
4.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車,安裝的內燃機應當符合GB20800.1-2006《爆炸性環境用往復式內燃機防爆技術通則 第一部分:可燃性氣體和蒸汽環境用Ⅱ類內燃機》、GB20800.2-2006《爆炸性環境用往復式內燃機防爆技術通則 第2部分:可燃性粉塵環境用Ⅱ類內燃機》。
1.機械傳動叉車,換擋應當有同步器;
2.液力傳動叉車,應當具有微動功能;
3.靜壓傳動叉車,只有處于制動狀態時才能啟動發動機;
轉向與操縱系統
1.叉車向前運行時,順時針轉動方向盤或者對轉向控制裝置的等同操作,應當使叉車右轉;
2.控制裝置的動作應當和叉車的運動方向保持一致,并且被限制在叉車的輪廓內;;
3.采用動力轉向的叉車,轉向時作用在方向盤上的手操作力應當為6N~20N;左右轉向作用力相差不大于5N。
液壓系統
1.應當設置能防止系統內壓力超過預定值的裝置,此裝置的設計和安裝能夠避免意外的松動或者調節,調整壓力需要有工具或者鑰匙;
2.叉車液壓系統用軟管、硬管和接頭至少能承受液壓回路3倍的工作壓力。
制動系統
1.應當具有可靠的行車、駐車制動系統,并且設置相應的制動裝置;
2.用踏板操縱運行和制動控制裝置的叉車,應當符合GB/T26562-2011《自行式坐駕工業車輛踏板的結構與布置 踏板的結構與布置原則》
一般要求:1.叉車的啟動應當設置開關裝置,需要由鑰匙、密碼或者磁卡等才能啟動;
2.蓄電池叉車的控制系統應當具有欠電壓、過電流、過熱和過電壓保護功能;
3.蓄電池叉車的電氣系統應當采用雙線制,保證良好的絕緣,控制部分應當可靠。
叉車
1.平衡重式叉車應當設置前照燈、制動燈、轉向燈等照明和信號裝置,其它叉車根據使用工況設置照明和信號裝置;
2.蓄電池叉車應當設置非自動復位且能切斷總控制電源的緊急斷電開關,并且符合GB/T 27544-2011《工業車輛 電氣要求》中5.1.5的要求;
3.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車,其電氣設備和元件的選用應當符合相應防爆級別的要求,并且符合GB 3836.1-2010《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和GB19854-200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