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車輛能廣泛應用于石油、化工、制藥、輕紡、軍工、油漆、顏料、煤炭等工業部門及港口、鐵路、貨場、倉庫等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進行裝卸、堆碼和搬運作業。
1.生產、濃縮、液化和儲運可燃性氣體的場所;
2.生產、充填、釋放和儲運可燃性液體以及用這些液體來處理和清洗工件的場所;
3.制造和加工橡膠、塑料的場所;
4.加工、粉碎和儲存時出現爆炸性粉塵、可燃性導電粉塵、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如金屬、藥品、樹脂、塑料制品車間、火炸藥廠。
爆炸級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IIA、IIB、IIC三級。IIC級(如水煤氣、乙炔)的傳爆能力最大,IIB級(如民用煤氣、乙烯、二甲醚)次之,傳爆能力最小的為IIA級(如乙烷、丙烷、甲苯、汽油)。爆炸性粉塵(含纖維)按其物理性能分為四類:
1.爆炸性粉塵:如鋁、鋅、阿斯匹林等粉塵。
2.可燃性導電粉塵:如石墨、焦炭、煤等粉塵。
3.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如聚乙烯、染料等粉塵。
4.可燃性纖維:如麻纖維、毛纖維等。
溫度組別
爆炸性氣體和粉塵的溫度組別按其引燃溫度分別分為6組和3組。
1.在柴油機進氣、排氣系統中安裝阻焰器和排氣火花消除器。
2.控制整車表面溫度及柴油機排氣溫度,使其不高于防爆叉車規定的溫度組別值。
3.叉車起動馬達、電機、蓄電池、開關和儀表等電氣元件采取防護措施,以消除或控制電弧和電火花。
4.采用抗靜電皮帶,輪胎、非金屬風扇及對貨叉、車體采取防碰撞火花措施。
5.用獨立的自控系統進行超溫、超速和漏電保護。
6.有效監控作業區域內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